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2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12:0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永平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6,23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1.194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4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0.9862%;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20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4%。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1、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陈彤先生、邓峰先生并在董事会报告后,向与会股东做了述职报告。
2、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4、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5、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6、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97.7302%;反对 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97.7302%;反对 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35,086,950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重新制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6,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9,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730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2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全奋先生、陈竞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