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6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15,751,416 元。其中合同交易保证金 1,500 万
元;资金损失 751,416 元(暂以 1,500 万元为本金按 LRP 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大重宾馆资产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公
开挂牌,目前处于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截至目前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亦不会对公司上述再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产生实质影响,但不排除未来会影响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业务正常推进的可能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
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55)无需进行修正。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 761 号《答辩通知书》及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在大连仲裁委员
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公司提起仲裁申请,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此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
(二)仲裁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MA10X5096L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3 号香洲花园酒店主楼大堂 1 号
2.被申请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的背景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
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的延牌期间,最终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以底
价 5,633 万元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 1,500 万元)。聚增地产作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 2022 年 3月 24日与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交易协议约定:1.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4,133 万元
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在聚增地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聚增地产应积极与公司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等手续,如聚增地产迟延接收标的物所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聚增地产自行承担。2.为积极推进土地侵权事宜的处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侵权人消除侵权行为。公司对侵权人采取的措施及结果,不影响双方之间《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90 个工作日期满后如侵权人未能消除侵权行为,由聚增地产自行负责后续事宜。3.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 日,则视为聚增地产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于聚增地产已交付的款项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最终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
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 4,133 万元的支付,公司于 2022 年8 月 15 日-19 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发出《法律事务函》,
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大连产权交易
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 年 8 月 31 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据交易规
则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1,323.67 万元。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司上述相关工作
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
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最新资产评估值 6,034.95 万元为挂牌底价再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按首次挂牌底价 10%
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 761 号《答辩通知书》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以公司大重宾馆资产存在两处瑕疵面积等为由,向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申请内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交纳的 1,500 万元合同交易
保证金;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占用 1,500 万元资金造成
的损失 751,416 元(暂时以 1,500 万元为本金按 LPR 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等其他合理的必要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 3,549.99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5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697.25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2,852.74 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重宾馆资产
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挂牌,目前
处于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截至目前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已在《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中说明,大重宾馆资产存在瑕疵面积。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亦不会对公司上述再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产生实质影响,但不排除未来会影响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业务正常推进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
果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3-055)无需进行修正。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答辩通知书》([2023]大仲字第 761 号)
2.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