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4月
28日、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2日)。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4月23
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18年10月8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12日)。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19年6月12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