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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重大合同公告(二)

公告日期:2010-01-05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 年7 月14 日中标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北大桥第四
    风电场20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中标134 台1.5MW 风电机组,详
    见《关于中标甘肃酒泉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8-038)。
    公司于2009 年12 月31 日与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汇能风电”)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汇能风电、(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134 台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1,084,998,000 元人民币
    该项目中标金额1,285,971,606.00 元,根据2009 年国内风电设
    备市场价格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调低了合同金额。
    生效时间:2009 年12 月31 日
    供货期限:2010 年8 月至2011 年1 月付款方式: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 日内,买方将履约
    保证金退还卖方。
    合同生效后14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首批供货合同价10
    %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15 日内支付首批供货合同价的10%
    作为预付款,卖方在下批合同设备交货前150 天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
    批合同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15 日内支付该批合同价
    的10%作为预付款;卖方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货前90 天向买方提交购
    料通知及该批设备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30 日
    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20%作为投料款;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
    进度和批次交付每批合同设备,并将相关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
    无误后15 日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63%作为到货进度款;卖方
    提供双方签署的该批合同设备的本地化验收证书及预验收证书15 日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2%作为预验收款;
    质保期满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5%的质保金。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将在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城北18 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桂俊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并经营风力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和
    检修;备品备件销售;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 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收入占公司2008 年营业收入的14.36%。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
    合同的履行而对汇能风电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