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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重大合同公告(二)

公告日期:2009-12-31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09-06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 年7 月16 日中标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干河口第四
    风电场20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中标73 台1.5MW 风电机组;详见
    《关于中标甘肃酒泉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8-039)。公
    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中水电”)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中水电、(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73 台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591,883,849.00 元人民币
    该项目中标金额700,566,621.00 元,根据2009 年国内风电设备
    市场价格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调低了合同金额。
    生效时间:2009 年12 月29 日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21 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定金100%的正式财务收据后支付合同订金人民币1000 万元;买方向卖方
    发出供货通知并收到卖方对供货通知的确认函后15 日内,且在收到
    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
    除合同定金后的余额作为预付款;在首批次货物预计到场前3 个月,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的正式财务收据
    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进度款;在各批次货物出厂检验和/或测
    试合格且卖方已办妥该批次货物的相关保险,并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
    为各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100%)的正式财务发票及买卖双
    方签署的各批次货物出厂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各批次合同总价的70%
    作为供货款;全部货物通过试运行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共
    同签署的全部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及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质
    保期银行保函后,买方经审核无误后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
    为预验收款。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宗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千陆佰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亿壹千陆佰捌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水电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发电等再生
    能源开发;实业、电力、热力、煤炭、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
    投资;投资咨询等。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从事电力、新能源开发及投资、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大
    型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金额为2.19亿元。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08 年营业收入的7.83%。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
    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