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09-06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 年7 月16 日中标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干河口第四
风电场20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中标73 台1.5MW 风电机组;详见
《关于中标甘肃酒泉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8-039)。公
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中水电”)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中水电、(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73 台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591,883,849.00 元人民币
该项目中标金额700,566,621.00 元,根据2009 年国内风电设备
市场价格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调低了合同金额。
生效时间:2009 年12 月29 日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21 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定金100%的正式财务收据后支付合同订金人民币1000 万元;买方向卖方
发出供货通知并收到卖方对供货通知的确认函后15 日内,且在收到
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
除合同定金后的余额作为预付款;在首批次货物预计到场前3 个月,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的正式财务收据
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进度款;在各批次货物出厂检验和/或测
试合格且卖方已办妥该批次货物的相关保险,并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
为各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100%)的正式财务发票及买卖双
方签署的各批次货物出厂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各批次合同总价的70%
作为供货款;全部货物通过试运行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共
同签署的全部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及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质
保期银行保函后,买方经审核无误后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
为预验收款。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宗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千陆佰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亿壹千陆佰捌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水电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发电等再生
能源开发;实业、电力、热力、煤炭、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
投资;投资咨询等。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从事电力、新能源开发及投资、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大
型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金额为2.19亿元。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08 年营业收入的7.83%。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
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