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1-38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37),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聘请的券商、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正在标的方现场展开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并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和实际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中所涉及的《股
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系公司联合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初步商洽的结果,尚需在审计、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洽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收购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收购事项的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相关业务未能及时注入收购标的前,该《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年度计划所确立的“梳理优化老资产”、“并购整合新资产”和“研发实现新突破”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所约定的目标和交易对手方的“业绩承诺”能否顺利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受到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相关标的资产所有权人的合作意愿、控股股东在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及其实施效果、公司自筹资金的渠道、相关标的资产预计的盈利能力能否如期实现、特种领域内宏观形势与政策的变化、公司董事会与经营层在相关特种材料领域内的整合与管理能力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目标计划和“业绩承诺”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和承诺之间的差异,理性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不是本公司的法定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