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6-6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年11月21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暂行规定》,公司已签订的《光证资管浦发众享添利九鼎新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九鼎新材1号计划”)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由“九鼎新材1号计划”调整为“2016年北方信托浦发元宝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年11月21日)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