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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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及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目前,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并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启动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
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进展。但在此期间,市场及融资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后,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选择其他融资方式。
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关于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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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后,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