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黄锐、方海炳、徐俊、李了了、刘涛五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 3.5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5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羽 赵川 叶婷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