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黄锐、方海炳、徐俊、李了了、刘涛五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