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18年 3
月2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的稳定,于2018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增持数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成交均价
量(股) 比例
侯旭东 董事、总经理 2018年3月2日 竞价交易 70,000 8.48元/股 0.0047%
董事、董事会
李晓华 2018年3月2日 竞价交易 60,083 8.52元/股 0.0040%
秘书
黄华 副总经理 2018年3月2日 竞价交易 60,000 8.75元/股 0.0040%
合计- - - 190,083- 0.0127%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数
姓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侯旭东 6,154,324 0.4117% 6,224,324 0.4164%
李晓华 980,000 0.0656% 1,040,083 0.0696%
黄华 14,874,141 0.9950% 14,934,141 0.9990%
合计 22,008,465 1.4723% 22,198,548 1.4850%
(说明:本公告中股权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1页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后续增持计划
侯旭东、李晓华、黄华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排除未来适时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侯旭东、李晓华、黄华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