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楼)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74元/股,发行
数量188,787,182股。
2、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1月
3日,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股) 锁定期(月)
1 复星安泰 137,299,771 36
2 劲嘉创投 22,883,295 36
3 黄华 14,874,141 36
4 侯旭东 5,034,324 36
5 李德华 5,034,324 36
6 张明义 3,661,327 36
合计 188,787,182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调整为0.3818元/股。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劲嘉股份 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张明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8,787,182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的行为
复星安泰 指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指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认购对象 指 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张明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在深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申请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
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决议的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16年6月14日公告。
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修订,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16年6
月23日公告。
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17年6月17日公告。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7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6年7月5日,发行人公告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7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7年7月4日,发行人公告了《深圳劲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7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
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7号),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1,649,999,970.68元。
截至2017年10月1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 10月 17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5,766.22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9.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上述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