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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7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乔鲁予、李德华以通讯

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

张明义系此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到期。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页共3页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

予、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系此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

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2页共3页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7年6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