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
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
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
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分配明
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侯旭东 董事、总经理 80 5.00% 0.12%
李德华 董事、副总经理 80 5.00% 0.12%
张明义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70 4.38% 0.11%
李晓华 董事、董秘 70 4.38% 0.11%
富培军 财务负责人 48 3.00% 0.08%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 1,142 71.37% 1.78%
(64人)
预留 110 6.87% 0.17%
合计 1,600 100% 2.49%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
关联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已根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