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74,0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8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54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09,3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0,1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8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议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议案6.00 《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议案8.00 《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议案9.00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议案10.01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02 《与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03 《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110,306,22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
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议案11.00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
2023年度远期外汇业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议案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立静、鲁放;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