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08-00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落实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加快直营连锁事业的发展,在青岛市投资组建全资子公司"青岛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青岛公司)。为开设青岛直营门店,全聚德青岛公司将购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一、二层)的房产,作为营业用房。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1月8日签订。
(二)合同甲方(出卖人)为:于冰、于凌、于冬笑、LI ZOE。乙方(买受人)为全聚德青岛公司。
(三)合同标的为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1.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77782号;
2.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一、二层),房屋类型:商业;结构:钢混;
3.房屋建筑面积 3016.3 平方米,其中二层建筑面积2937.80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78.5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
(四)房屋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计 38,001,100元。
(五)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2008年1月8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应于2008年1月25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六)双方对违约的责任约定如下: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20日之内的,合同不解除,但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与应付房款一并交纳。
(2)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并按照前述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房价款,直至交清房款;甲方也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进驻房产的,按照逾期时间,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20日之内的,合同不解除,但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于房产交付时一并交纳。
(2)逾期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并按照前述(1)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交付房屋;乙方也可选择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甲方为于冰、于凌、于冬、LI ZOE 四人。上述四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一):于冰 身份证号:230103196801130329
居住地址: 青岛市澳门路136号金海广场18号楼4-701室
邮政编码: 266071
甲方(二):于凌 身份证号:230103197007110325
居住地址: 青岛市澳门路136号金海广场18号楼4-702室
邮政编码: 266071
代理人: 于冰
甲方(三): 于冬笑 身份证号: 230103197405271319
居住地址: 青岛市澳门路136号金海广场18号楼4-701室
邮政编码: 266071
代理人: 于冰
甲方(四): LI ZOE 护照号: E3001517
居住地址: 2504/127 KEN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代理人: 于冰
以上四人均未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计 38,001,100元,公司将用本次募集资金支付该笔房地产转让款。该金额占公司2006年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66564.42万元)的比例为5.7%。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签订不会使公司失去另一项同类重大合同。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青岛直营店项目披露如下:购买位于青岛市市政府广场的丰合广场钻石楼二层底商开设全聚德青岛店,建筑面积为290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300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3480万元。
青岛市市政府广场的丰合广场钻石楼的详细地址即为本合同中房地产所在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房屋建筑面积变更为3016.3 平方米,其中二层建筑面积实测为2937.80平方米,较原意向书增加37.8平方米,增加价款45.36万元;根据经营需要新增一层建筑面积约78.5平方米,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3.5万元,约增加价款274.75万元。本项目购房款比原募投项目购房款增加320.11万元。
目前一层拟增加的经营面积未进行实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展规划,加快直营连锁事业的发展,在青岛市投资组建全资子公司"青岛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青岛公司)。为开设青岛直营门店,全聚德青岛公司将购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一、二层)的房产,作为营业用房。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1月8日签订。
(二)合同甲方(出卖人)为:于冰、于凌、于冬笑、LI ZOE。乙方(买受人)为全聚德青岛公司。
(三)合同标的为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1.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77782号;
2.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一、二层),房屋类型:商业;结构:钢混;
3.房屋建筑面积 3016.3 平方米,其中二层建筑面积2937.80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78.5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
(四)房屋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计 38,001,100元。
(五)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2008年1月8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应于2008年1月25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六)双方对违约的责任约定如下: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