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