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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39,258,067.80 元,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239,258,067.80 元。

    二、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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