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采取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星
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2018
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徐志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6,031,95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7.79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0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3,58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6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6,031,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7.79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1%;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1%;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1%;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3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1%;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股东许泓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石朝珠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均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四位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52,279,540股、郭孟榕先生持股47,593,994股、吴秋农先生持股1,450,692股、石朝珠先生持股29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41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8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1%;反对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