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 2014-016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重要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重要条款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基于共同发展电气产品分销业务的良好愿望,公司和法国索能达集团旗下全
资公司HOC IIB.V.于2007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得电气”)。针对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双方修订并签署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修
订,其中约定:“出于业务整体持续发展的需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延长
原《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第五十二条的期限约定。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且海得电气完成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公司
同意向HOC II B.V.提供其成为海得电气控股股东的机会。”
结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海得电气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
友好协商,海得电气董事会通过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中的下述内容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甲方(公司)同意并支持乙方(HOC II B.V.)成为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
之股东的意向。因此,双方同意,甲方应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上市规则在针对
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或经双方同意的之前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帐户完
成审计后的下三个月内(“购买日期”)向乙方提供成为大股东的机会。双方同
意在具备股权交易条件之前,应对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未来合资企业的
发展战略、投资策略、股权交易、权利义务等原则或事项通过协议等形式达成一
致,以便在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章程或其它可认定的法律文件中
做出约定和安排。甲方同意在购买日期向乙方出售,并且乙方同意从甲方处购买
合资公司[2]%的股权。
上述内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海得电气将据此修订《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