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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49,515,71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完毕,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含60,000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用于公司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61845号),并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4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其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51.89亿元。公司于同日公告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16年11月17日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45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总额由不超过51.8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31.67亿元。公司于同日公告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4月26日。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股东充分沟通,择机启动后续融资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后作出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