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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

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

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4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

24日下午15:00至4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

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608,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641,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1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一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锦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申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市邗江鹏程百货有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新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予识供应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供应链金融服务,并由公司为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服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5,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1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10%;反对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19%;反对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