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0-05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 年7 月14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会议于2010 年7 月29 日上午10:00 在深圳市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 楼会议室
I 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上午10:00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至7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7
月29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7 月
28 日下午15:00 至7 月29 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I
6、主持人:董事长周国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13,917,21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6.45%;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65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14,56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556,084,161股的56.57%。董事长周国辉先生主持
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伟仕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下列事项逐项表决):
(1)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本次交易
标的、交易对方和交易的方式
(2)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交易价格
(3)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定价依据
(4)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相关资产
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相关资产
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7)以314,406,7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就重大资
产重组作出的决议的有效期限(8)以314,407,6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00 股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授权公司董事
长周国辉先生或董事冯均鸿先生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2、以314,376,1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3、以314,376,1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4、以314,376,13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160,100 股反对通过:《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议案》
5、以314,464,98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5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 股),71,650 股反对通过:《增加经
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以314,464,58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00 股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101,450 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7、以314,464,58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9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71,650 股反对通过:《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经营性担保
的议案》
8、以314,464,584 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00 股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101,450 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汪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