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