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