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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1-10-30

惠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0月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如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委员留存于公司的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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