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9日,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1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02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24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
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申请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将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重新研究后安排后续事宜,并及时作出公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将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续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