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6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76.68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秦本军及股东蒋安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年8月21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及股东蒋安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根据2007 年2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1.4 元现金股利,共计6,757,363.20元,除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前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3、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持续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05 年、2006
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4%和38.48%。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持续不断扩大,特别是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如果公司不能相应有效地拓展产品
市场,将会导致产品积压。另一方面,目前公司产品中常规类植物提取产品占有相当比例,也使公司目前在市场拓展方面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压力。
4、由于植物提取产品的原料大多数为中药、农、林副产品,它们的种植、
采摘、收购具有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的明显特征,如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原材料减产等特殊情况,将导致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发
生较大波动,从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水平。
5、我国的植物提取产品,目前大部分是以我国本身特有的中药及植物资源
为开发主体。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主要是来自于国内植物提取企业。随着进入植物提取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行业发展增速的同时也出现了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的销售和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6、目前我国植物提取产品主要出口发达国家,包括欧盟、美、加、日、韩等国。上述国家及相关机构对植物提取产品进入其市场的管理限制及相关政策
法规的颁布,也是造成市场供需状况变动的因素之一。如发达国家不断提高植物提取产品进入其市场的产品标准,也将对我国植物提取产品以及本公司产品出口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7、本次发行前秦本军先生持有本公司4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9.81%,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秦本
军先生可以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
和财务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8、2004 年至2006 年,公司享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28.16
万元、261.46 万元及98.04 万元;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与法定企业所得税率33%相比)分别为611.62 万元、667.40 万元及643.58 万元。如果上述财
政补贴、所得税优惠等优惠政策有所调整,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9、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部分直接用于出口,并有部分原材料需从欧洲进口,
如果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10、报告期内,由于“禽流感”疫情的爆发,药品“达菲”的主要原材料八角提取物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公司2005 年、2006 年八角提取物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4.10%、23.32%,其毛利贡献比例也由2005 年的3.24%提升至2006 年的22.40%,八角提取物对公司2006 年度经营业绩贡献较大。伴随“禽流感”疫情得到控制,八角提取物的市场需求也相应下降,2007 年上半年八角提取物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已降至6.63%。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莱茵生物/股份公司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莱茵生物制品/有限
公司/公司前身
指 桂林莱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秦本军
发起人 指 秦本军、姚新德、杨晓涛、蒋安明、李爱琼等
5 名自然人股东
莱茵药业 指 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
灵川洪源 指 灵川县洪源天然植物制品有限公司
莱茵应用科技 指 桂林莱茵生物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莱茵生物设备 指 桂林莱茵生物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莱茵研究所 指 桂林莱茵天然产物研究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区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区工商局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
指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天诚 指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 元的
1,6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SO14001 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 年正式颁布的可用于认证目的的国际标准,于2004 年进行修订并颁布了新版标准,是ISO14000 系列标准的核心,它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标,并可通过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KOSHER 认证 指 犹太洁食食品认证的缩写,产品认证可更好地证明其洁净卫生程度,并以此来满足信仰犹太教人民或非信仰犹太教人民的饮食需要。
HALAL 认证 指 伊斯兰清真食品认证的缩写,产品认证可更好地证明其洁净卫生程度,并以此来满足信仰伊斯兰教人民或非信仰伊斯兰教人民的饮食需要。
HACCP 认证 指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是"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是用于对某一特定食品生产过程进行鉴别评价和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
HPLC 指 以高压液体为流动相的液相色谱分析法,称高
效液相色谱法(HPLC)。其基本方法是用高压
泵将具有一定极性的单一溶剂或不同比例的混
合溶剂泵入装有填充剂的色谱柱,经进样阀注入的样品被流动相带入色谱柱内进行分离后依
次进入检测器,由记录仪、积分仪或数据处理系统记录色信号或进行数据处理而得到分析结果。英文名是 High performance liquidchromotagraphy,是化工制药公司有力的分析方
法。
GMP 指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
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
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
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
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
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简介
(一)发行人简介
本公司系由莱茵生物制品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莱茵生物制品是
于2000 年11 月28 日在桂林市兴安县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2004 年12 月,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4]212 号文批准,莱茵生物制品整体变更为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 年12 月16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为(企)4500001001716(1-1),公司住所
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4,826.688 万元,法
定代表人秦本军,经营范围为植物制品(银杏叶、葡萄籽、罗汉果、柳树皮等)、
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
公司主要从事包括罗汉果甜甙(罗汉果提取物)、ROSAVINS(红景天提取
物)、花色甙(越橘提取物)、原花青素(葡萄籽、皮提取物)、枸杞多糖(枸杞
果提取物)等植物功能成份的高纯度单体和标准化提取物的生产、销售,现已
形成年处理3,000 吨原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95%以上用于出口。经过6 年多
来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在植物提取物生产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形
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国际贸易经验和客户资源,建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和完
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与美、德、日、韩、加、法、澳、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的80 余家天然药品、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制造企业和医药原料贸易商建立了
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并被认定为“广西
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
国外经贸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