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函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工程项目需
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刘红滨 刘廷彦 李丽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