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
提案。
2、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提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变化和认购方意向变化,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特定对象拟认购比例等事项作了调整;独立董事对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
案。
3、2017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鉴于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司根据上述规则要求,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了二次调整,主要调整了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上限和发行数量上限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4、2017年5月底,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
并于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986 号),
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5、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7098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
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6、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提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
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
请的审核意见,结合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根据有关发行对象的承诺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17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并同时向证监会提交了反馈回复材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再融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联董
事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仍将持续发展零售物联网、RFID纺织品洗涤业应用等业务,并以
自有资金及其他适当融资方式,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材料,并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基于综合考虑当前再
融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符合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未违背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