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该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2号),核准公司向周卫平发行32,326,53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176万元,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11月29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泰安鼎鑫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泰安鼎鑫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新发行的32,326,530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9年1月3日上市。2019年3月7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724,269,941元变更为人民币756,596,471元,并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仍需继续实施。鉴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事项决议有效期已过,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5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直至本事项实施完毕。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