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道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林峰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黄建军、郭祥义和周锦明先生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峰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林峰先生、李志轩先生、杨慧女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林峰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林峰先生组成,其中杨慧女士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李志轩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李志轩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峰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
续聘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永红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峰先生提名,续聘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李志轩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祝建霞女士任期届满,本次不续聘为董事会秘书,公司另有任用。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司未正
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李志轩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李志轩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鸣啸、刘舒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孙鸣啸、刘舒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龚正华先生为
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续聘龚正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简 历
一、林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集团副总裁;
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公司商品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养殖建设事业部副
总经理、饲料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兼任
公司董事长,自 2021 年 9 月起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637,673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永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7 月生,大专学历,
2003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5 月至
今,历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助理、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05,200 股,王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孙鸣啸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 6 月至今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投融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鸣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刘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南京
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兽药事业部财务经理、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上市财务部会计经理、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龚正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6 年 9 月,2007 毕
业于九江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后入职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2017 年 12 月任公司
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2019 年 4 月 18 日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 1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