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2—06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4:00 开始;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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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4 日;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健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正邦科技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名,代表
股份 253,153,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728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252,971,23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8.68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名,代表股份 182,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3%。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加美(北京)种猪养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71,1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74%;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3,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04%;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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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68,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2%;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18%。
(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1%。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65,0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7%;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33%。
(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1%。
(5)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1%。
(6)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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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0181%。
(7)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1%。
(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4,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1%。
4、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69,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7%;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3,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04%;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3,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04%;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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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3,053,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04%;反对 52,9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87%。
以上第 1—7 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 2012 年 11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 B13 版和
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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