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2—03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8日~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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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日;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健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正邦科技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
股份272,881,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05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48,032,79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7.54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
24,848,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46%。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由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履行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881,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2.9231%;反对17,274,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07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安县兴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由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履行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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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01,125,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3%;反对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857,4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1%;反对2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5%;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72,857,4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1%;反对2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5%;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
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858,4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5%;反对2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以上第1—5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12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D009—010
版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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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