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电运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跃珍、钱喆、杨文峰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邢良文 李进一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