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3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补齐信息安全的业务短板,完善信息化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高智慧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运通奇安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黄跃珍、钱喆、杨文峰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邢良文 李进一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