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娜女士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
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 万股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9.6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
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该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占公
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04%。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0.7 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341,893.71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3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
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
毕。
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获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合计约为人民币 108 万元(后续根据实际打款日期重新核算利息,按照实际打款时间据实调整),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对应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752,450 1.87 -110,000 6,642,450 1.84
高管锁定股 1,302,450 0.36 0 1,302,450 0.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50,000 1.51 -110,000 5,340,000 1.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5,214,603 98.13 0 355,214,603 98.16
三、总股本 361,967,053 100.00 -110,000 361,857,053 100.00
注:1.表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回购注销引起的变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后的结果;2.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该次回购注销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62,027,053 股变更为 361,967,053 股。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进行核实,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