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丁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丁志坚简历
丁志坚: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专业资格。历任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义乌市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