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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ST新光: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三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勤万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勤万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三年。公司已就上述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协商,中勤万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执业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楼 15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 35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目前合伙人数量:137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2864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

  (2)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39,050.98万元。

  (3)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6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6,445.6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9年度年末数:13,310.38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范起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多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复核工作,专职负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初步商定为180万元,服务范围包括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三年。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核查了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全票通过了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0-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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