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03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8日,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与吴文伦(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及江安高金食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安高金”或“丙方”)就本公司出让拥有的江安
高金100%股权予乙方签订了《协议书》:
1、股权转让价格:12,396,541.18元;
2、江安高金的债务承接:原江安高金公司的债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接;
3、款项保障措施:以江安高金竞拍获得的宗地编号为【江安出让(2012)
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受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和承接的债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吴文伦及江安高金食品有
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此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吴文伦:男,汉族,现年 43 岁,身份证号码:512529********4155 ;
家庭住址:四川省江安县怡乐镇丰产村 3 从堂组,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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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吴文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江安高金基本情况
1.江安高金资产概况
(1)江安高金竞拍获得了宗地编号为【江安出让(2012)8 号】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并已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地
块位于江安镇南屏大道东段北侧,面积约为 22,031.34 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居住兼容商业(详见 2012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江安高金已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相应协议,将属
于江安高金土地(位于江安镇棉花湾规划 2 区、江安镇石巷子 71 号和江安
镇天堂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9112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出让总价款 70%用
于补偿江安高金的拆迁安臵费用,该补偿款项已全部补偿予江安高金。(详
见 2012 年 12 月 11 日以及 2012 年 12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经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江安高金的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040.19万元。
2.江安高金于 2004 年 11 月 16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持
股 100%,法定代表人为高达明,主营生猪屠宰加工与猪肉销售,注册地
为宜宾市江安县。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江安高金资产总额
909,491.61 元,负债总额 1,077,822.28 元,净资产-168,330.67 元。2011
年 1-12 月江安高金营业利润-178,573.48 元,净利润-183,650.40 元。截
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江安高金资产总额 64,695,406.67 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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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总额 56,125,591.00 元,净资产 8,569,815.67 元。2012 年 1-11 月江
安高金营业利润-2,918,967.20 元,净利润 8,738,146.34 元。
3.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安高金股权进行了评估。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江安高金2012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11月
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为江安高金提供担保、委托该江安高金理财的情况。江
安高金尚欠付公司 42,131,008.82 元(本金、税金)债务,本协议签订后,
江安高金、受让方对上述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等)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江安高金 100%的股权
2、交易价格:12,396,541.18 元
3、债务承接:由受让方承接江安高金欠付甲方 42,131,008.82 元(本
金、税金)的债务
4、款项支付
4.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1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4.2 完成股权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乙、丙方将 1900 万元汇入甲方银
行帐户,其中:11,396,541.18 元系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系偿还欠付甲
方债务的款项;
4.3自完成股权变之日起三十日内,乙、丙方将1000万元款项汇入甲方
银行帐户。
4.4 办理完所有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乙、丙方将 24,527,550 元
剩余款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至此,公司将收到出让江安高金的股权款以及江安高金欠付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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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计 54,527,550 元。
5、保障措施
5.1 抵押
5.1.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为保障本协议履行之需,可随时要求乙、
丙方立即将【江安出让(2012)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甲方,并在
国土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1.1.1 抵押担保的范围及金额:包括本协议所涉款项本金、利息、
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5.1.1.2 担保期限:直至乙、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全部款项之日止。
5.1.2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或其关联方因融资需求,可随时要求乙、
丙方立即将【江安出让(2012)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第三方,作
为甲方或其关联方融资的担保:
5.1.2.1 抵押担保的范围及金额:融资本金不超过 2,500 万元;
5.1.2.2 担保期限:不超过乙、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全部款项之日止。
5.2 资金监管
在办理完毕如下资金监管手续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以
不影响【江安出让(2012)8 号】地块楼盘办理有关建设手续、预售许可
证及对外销售为原则,如果有关部门以办理建设手续、预售许可证需要对
土地实施解除抵押,甲方及甲方的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抵押手
续,并在房管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有关责任、损失及后果由
甲方承担:
5.2.1 乙、丙方应在农业银行江安支行开立专户,投资开发【江安出
让(2012)8 号】土地获取的收入应全额通过该银行帐户收、支。
5.2.2 上述银行帐户性质应系甲、丙方与银行共同签订的资金监管帐
户,或由甲、丙方开立的共管银行帐户。
5.2.3 项目销售 40%前的收入用于丙方必要成本开支(包括: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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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劳务费、有关税费、规费、行政收费、工资),超出 40%后的销
售收入的 50%用于支付甲方款项,直至款项支付完毕止。
5.2.4 乙、丙方支付完甲方本协议约定款项后,甲方不得再对乙丙方
的银行进行监管或限制乙丙方的自由使用。
6、权益登记及移交
6.1 本协议 4.1 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股权转让工商
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除外),并配合乙方
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乙、丙方不得在该宗土地上进行
生猪养殖、冷藏加工及肉制品经营并在该业务及范围内不得使用“高金”
字样。
6.2 股权变更完成时,甲方应将江安高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印章、
印鉴,以及涉及江安高金的全部文件、档案等公司资料移交予乙方。股权
转让前的财务账册由甲方负责保管,有关单位检查时,由甲方负责。
7、税费
7.1 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缴纳税费,甲、乙、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进
行缴纳。
7.2【江安出让(2012)8 号】国有土地涉及的税费,若系土地使用权
证书颁发前(包括颁发时)及颁发时产生的,由甲方承担;若系土地使用
权证书颁发后(不包括颁发时)产生的,由乙、丙方承担。
8、 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8.1 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8.2 如果违约方违反了本协议义务,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根本
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8.3 江安高金未依法获得【江安出让(2012)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从而使乙方投资开发该地块的目的无法实现,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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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乙丙方超出约定时间 1 个月仍然未完全支付前 4.1-4.3 约定的
3000 万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土地抵押,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9.1 乙、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 4.1、4.2、4.3 之约定款项,如果甲方
未解除协议按应付而尚未支付款项的 19.2%/年向甲方承担责任。
9.2 乙、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 4.4 款项,若乙、丙方按照下述方式承
担违约责任,则本协议继续履行,但最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 年内
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及相应违约金:
9.2.1 第一季度违约金=应付而尚未款项*(19.2% /4);
9.2.2 第二季度违约金=应付而尚未款项*(19.2% /4) +第一季度违约
金*10% /4;
9.2.3 其余季度违约金以此类推;例如:第一年、第二年各季度违约
金见如下明细表:
第一年违约金计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
时间 本金 利率 利息 加收利息 违约金合计
号
1 第一季度 24,527,550 19.20% 1,177,322.40 1,177,322.40
2 第二季度 24,527,550 19.20% 1,177,322.40 29,433.06 1,206,755.46
3 第三季度 24,527,550 19.20% 1,177,322.40 58,866.12 1,236,188.52
4 第四季度 24,527,550 19.20% 1,177,322.40 88,299.18 1,265,621.5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