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本公司聘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