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 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结论如下:
贤丰控股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没有购买、出售、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胜文 彭震东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