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鉴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或“标的公司”)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贤丰控股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
告》,该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成指、Wind电气设备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首次披露日前第 首次披露日前第
项目 21 个交易日收盘 1 个交易日收盘 变化幅度
价格/指数(2021 价格/指数(2021
年 5 月 27 日) 年 6 月 24 日)
贤丰控股股票(元/股) 3.32 4.11 23.80%
深证成指(399006.SZ,点) 14,897.19 14,784.80 -0.75%
Wind 电气设备指数(882210.WI,点) 6,625.04 7,298.57 10.17%
相对于深证成指的偏离 24.55%
首次披露日前第 首次披露日前第
项目 21 个交易日收盘 1 个交易日收盘 变化幅度
价格/指数(2021 价格/指数(2021
年 5 月 27 日) 年 6 月 24 日)
相对于证监会制造业指数的偏离 13.63%
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政策影响,电气设备行业涨幅较为明显,Wind电器设备指数(882210.WI)在签署协议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达到 10.17%。从上表可见,虽然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关于规范上司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但是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未超过 20%。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报告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公司已对本次交易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已与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