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425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 A 股 23,521,768
股,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3.63 元 ,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20,601,697.84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9,553,52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048,176.0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3200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本金 利息
1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41029200040032339 - -
2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55900685110118 - -
3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 78160188000108185 - -
4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41029200040032651 - -
合计 - -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864,345 股,发行价为 1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499,987.70 元,扣除全部发
行费用 10,973,600.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26,387.5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5000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 司通过增资等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金 利息
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石岩支行 4000027129201277219 - -
司
重庆拓邦实 业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41029200040035894 433,487.31 2,388,523.41
司
深圳市研控 自动化科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697082239 - -
技有限公司
合计 433,487.31 2,388,523.41
(三)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2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573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3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 认购金额不足 57,300.00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 销商余 额 包销。共募集 资金
573,00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7,563,490.58 元,募集资金净额 565,436,509.4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2700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金 利息
上海浦 发银行深圳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79350078801100000689 - 471,326.98
前海分行
宁波拓邦智 能控制有限 上海浦 发银行深圳
79350078801600000690 3,830,679.75 1,864,787.09
公司 前海分行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金 利息
合计 3,830,679.75 2,336,114.0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
金分别用于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和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1“2015 年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拟变更“智 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该 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拓邦电 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拓邦”),现变更为惠州拓邦和拓邦股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相应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广东省深圳市。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目前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主要在深圳拓邦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生 产、销售,部分 变更“智能 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由 惠州拓邦电气技 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实施 ,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降低成本、整合资源,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上述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有关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