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左里阳律师、章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7 名,代表有表决 权 股 份
1,359,419,5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82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408,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38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35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010,7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3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3,460,0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8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11,591,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18%;反对 47,197,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9%;弃权 63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5,632,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778%;反对
47,197,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65%;弃权 6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10,683,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49%;反对 46,615,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1%;弃权 2,1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723,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081%;反对
46,615,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59%;弃权 2,1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10,85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75%;反对 46,414,8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3%;弃权 2,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894,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962%;反对
46,41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19%;弃权 2,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311,812,1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80%;反对 46,415,2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3%;弃权 1,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5,852,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916%;反对
46,415,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21%;弃权 1,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0,334,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92%;反对 48,669,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2%;弃权 4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374,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76%;反对
48,669,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574%;弃权 4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10,34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01%;反对 46,756,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5%;弃权 2,31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38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340%;反对
46,756,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88%;弃权 2,3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5,205,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64%;反对 62,667,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9%;弃权 1,5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24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077%;反对
62,667,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929%;弃权 1,5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1,919,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91%;反对 75,947,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8%;弃权 1,552,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960,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402%;反对
75,947,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575%;弃权 1,552,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1,613,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34%;反对 46,778,7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1%;弃权 1,0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5,65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891%;反对
46,778,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800%;弃权 1,0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 146,222,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28%;反对 47,137,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55%;弃权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222,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828%;反对
47,137,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655%;弃权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1,312,966,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29%;反对 45,160,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0%;弃权 1,29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7,006,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883%;反对
45,16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434%;弃权 1,2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2,909,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