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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中环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8,807,157 股,发行价格为 45.2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7.3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761,516.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9,238,481.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9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
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用于募资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文                    曾文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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