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环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8,807,157 股,发行价格为 45.2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97.3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761,516.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9,238,481.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9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环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 1,097,974.00 900,000.00
慧工厂项目
合计 1,097,974.00 900,000.00
根据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已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金金额 入资金
1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 900,000.00 8,388.71 8,388.71
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合计 900,000.00 8,388.71 8,388.71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证专字[2021]0605
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得予确认。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388.71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文 曾文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