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8,807,157 股,发行价格为 45.2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97.39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761,516.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38,481.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9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告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1,097,974.00 900,000.00
合计 1,097,974.00 9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
(3)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向财务部门提交置换申请后,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3)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向财务部门提交置换申请后,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
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
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