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本次确认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预留分配所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