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0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月18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计于2018年9月底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上限52,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3、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以9.42元/股作为发行价测算,则发行数量为5,605.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3.74万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全年业绩的预计,初步假设公司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同时,假设2018年度不进行分
红。
6、假设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7年度增长20%、
持平和减少20%。
上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如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8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7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项目
日/2017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4,560.00 34,560.00 40,165.10
实施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0.00 0.00 0.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381.17 110,381.17 110,381.17
假设1: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6,000.00 6,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6,381.17 169,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736 0.16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736 0.16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5.29% 4.74%
假设2:2018年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5,000.00 5,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5,381.17 168,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447 0.1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447 0.13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4.43% 3.97%
假设3: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00.00 4,000.00 4,000.0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381.17 114,381.17 167,18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157 0.1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7 0.1157 0.1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 3.56% 3.19%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募集资总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2)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3)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4)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响应国家战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随着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缓解燃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对能源和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荷兰、德国、英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陆续推出停售燃油汽车的时间计划。从长期发展来看,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步进入高速增长期。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广和应用。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十年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明确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发展,提升动力电池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采用的动力来源。我国政府为促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将锂电池、锂电池用磷酸铁锂等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明确当前应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中包括了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等。
2012年6月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
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
总体来看,受益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亦将为动力锂电池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顺应锂电行业需求增长的发